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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運務段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經指派擔任客貨營運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辦理客貨營運業務人員在職教育訓練事宜。
二、督導考核各站客、貨運業務及客貨車調配情形。
三、各站附業、廣告接洽申請及管理事宜。
四、辦理票證自動化事宜。
五、督導考核站車秩序與清潔維護。
六、辦理為民服務及旅客投書案件處理。
七、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