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8 05:2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失事調查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失事及重大意外事件之通報處理、調查、鑑定原因、與提出調查
報告及飛安改善建議事項;
二、關於失事及重大意外事件調查技術之研究發展事項;
三、關於調查技術資料之蒐集、保管及更新事項;
四、關於接受委託處理之非屬民用航空器失事及重大意外事件調查事項;
五、關於國內外失事調查組織之協調及聯繫事項;
六、其他有關航空器失事及重大意外事件調查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