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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廠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廠置課長二人 (內工務課長由副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 、正工程司一人
、副工程司三人;並置幫工程司、工務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課員、
材料管理員、監工員、辦事員、書記、領班、業務工、技術工等各若干人
,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