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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電信總局所屬各區電信管理局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各區電信管理局設總務處,掌理文書、事務、印信典守、產業管理、公務
車輛管理、公共關係及不屬於其他各處、庫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