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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郵政儲金匯業局組織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局設四處,分別掌理第二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本局設總務處,掌理文書、事務、出納、印信典守、車輛管理及其他不屬
於各處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