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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會議資訊保密及公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委員會議之會議紀錄應以刊載公平交易委員會網站之方式主動公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會議次別。
二、會議時間。
三、會議地點。
四、主席。
五、出席委員。
六、案由。
七、議程。
八、決議內容。
前項會議紀錄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限制公開。
委員會議之會議紀錄,除以第一項之方式公開外,並得同時以其他適當方式主動公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