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3 09:0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中小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適用研究發展投資抵減之中小企業,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依法辦理公司登記並合於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所定基準之事業。
二、最近三年未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