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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促進企業開發產業技術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主管機關得設指導委員會及審查委員會,審議前條補助事項及提供相關業
務諮詢。
指導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訂定政策性指導方向或審查原則,並適時審視及調整之。
二、確認審查委員會之審查結果。
審查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審核計畫申請人之技術能力、計畫內容及計畫經費。
二、計畫之執行與管考及相關事務。
指導委員會與審查委員會之組織及運作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