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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事業為供應用戶天然氣所裝置之管線設備,應依管線設備所處位置區分如下:
一、表內管。
二、表外管。
三、本支管。
四、附著於輸氣管線上之其他相關設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