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0/20 10:5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使用土地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民間機構應將確定使用之空間範圍及界線之劃分,測繪於所辦理公共建設設施之平面圖、立面圖及縱剖面圖上,縱剖面圖應加測高程,其基準自平均海水面為零公尺計算,並自水準點引測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