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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82.09.10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經營加油站之營業主體如下:
一 依公司法設立或商業登記法登記之事業。
二 經核准以公共造產方式經營加油站之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
所。
三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