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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審查工作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流域綜合治理計畫修正之初審。
二、各執行計畫之審查。
三、各工作項目之規劃與檢討、工程設計及有關事項之審查。
四、執行機關(構)工作介面之整合協調。
五、民眾參與策略諮詢。
六、其他本小組交付審查或協調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