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14:00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檢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得不予獎勵:
一、檢舉人匿名或以不真實姓名檢舉。
二、檢舉案件查無具體事證或與檢舉事證不符。
三、檢舉案件在被檢舉前業經本部發現或處理在案。
四、已於網路、報章雜誌、廣播電視、其他媒體或公共場所公開之案件。
五、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所發現。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