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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辦事處:
一、綜合企劃組,分五科辦事。
二、多邊貿易組,分三科辦事。
三、雙邊貿易一組,分四科辦事。
四、雙邊貿易二組,分四科辦事。
五、貿易發展組,分五科辦事。
六、貿易管理組,分五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十一、資訊室。
十二、高雄辦事處,分二科辦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