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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少年輔育院院務委員會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左列事項,應提交本會議討論:
一、關於分類管理、累進處遇及獎懲之審核事項。
二、關於建議免除或停止感化教育處分之審核事項。
三、關於教學、習藝業務計畫之審核及執行之督導事項。
四、關於建教合作契約之審核事項。
五、關於重大修建工程計畫之審核事項。
六、關於學生生活輔導、文康活動之指導事項。
七、關於各單位重要業務之協調事項。
八、其他院內行政之重要事項及法令規定應經本會議決議事項。
前項事項,如有急速處分之必要時,得先由院長行之,提報本會議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