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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監獄之管教人員,經典獄長核准後,得訪問與受刑人同住之眷屬,並將訪問情形列入記錄,報告典獄長。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