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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特定營業場所應於入口明顯處標示毒品防制資訊,有二個以上入口時,均應標示之。
前項標示應使消費者清晰可見,且不得以任何方式移動或遮蓋。
毒品防制資訊之格式及內容如附件。
圖表附件:
附件 毒品防制資訊之格式及內容.ODT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