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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所設秘書室,掌理研考、文書、印信、出納、庶務、檔案管理、公共關
係及不屬於其他各組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