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28 00:1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文化法人應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會計制度,並報本部備查。
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總說明。
二、簿記組織系統圖。
三、會計憑證之種類及其格式。
四、會計帳簿之種類及其格式。
五、會計項目之名稱、定義及其編號。
六、會計報告之種類及其書表格式。
七、會計事務之處理。
八、財產及財務處理程序。
九、其他。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