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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園區水電輔導管制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園區用戶於用水計畫核定後,應依計畫用水時程及用水量辦理,並應記錄實際用水情形,提供管理局彙整申報用水情形,相關紀錄及證明文件應保存五年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