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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我國學術或研究機構分配股票予我國創作人申請股票適用緩課所得稅作業辦法(107.09.21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科技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我國創作人適用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者,限於其學術或研究機構取得股票日及該創作人獲配股票日,均在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至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期間。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