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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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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資助機關就歸屬於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所有之研發成果,在中華民國境內及境外享有無償及非專屬之實施權利。但其補助、委託或出資金額占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以下者,由雙方約定之。
前項權利,資助機關不得讓與第三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