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3 22:3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聘用人員遴聘規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科技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會副研究員應就具有左列各款資格之一者遴聘之:
一、曾任國內外大學副教授或研究機構之副研究員等相當職務,著有成績
者。
二、國內外大學或研究院 (所) 得有博士學位,成績優良者。
三、曾任國內外大學講師或研究機構相當職務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著
作者。
四、國內外大學或研究院 (所) 得有碩士學位,曾從事學術研究或專業工
作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著作者。
五、國內外大學畢業,曾從事學術研究或專業工作八年以上,並有著作或
傑出貢獻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