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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精密儀器發展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中心設左列各組、室,分掌第二條所列職掌及行政管理事項;各組並得
分課辦事,課長職務以資深之工程師派兼之。
一、研究發展組。
二、製造修護組。
三、技術服務組。
四、秘書室。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