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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大學各學院院長、系主任,為各該院系主任導師,專科學校以科主任為主
任導師,分別負責協同各該院系科之導師,實施指導工作。各系 (科) 助
教,應協助本系 (科) 導師辦理有關導師制之實施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