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8 05:3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違規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檢舉本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案件,應敘明下列事項:
一、檢舉人姓名、地址及聯絡方式。
二、疑似違規販售之網站、電商平臺、社群網站、通訊軟體之社團名稱或實體地點,及其相關佐證資料。
三、運動賽事或活動名稱、舉辦時間、舉辦場館、位置區域名稱、座位號碼(入場序號、票券編號或票券流水號)、票面金額、被檢舉人販售價格,或其他足資識別票券之相關資訊。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