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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24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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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體育紛爭仲裁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體育仲裁機構有妨害體育紛爭之解決,本部得予糾正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本部得撤銷或廢止其認可。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