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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體育團體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免徵營業稅認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前條第一款及第二款運動賽事,以於我國境內舉辦且對外公開,並經各該運動賽事之主管機關備查者為限。
前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各該運動賽事之主管機關備查文件,應副知主管稽徵機關。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