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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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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前條第二項之交通費補助基準如下:
一、就讀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每學年度補助新臺幣八千元。
二、就讀國、私立大專校院,每學年度補助新臺幣八千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