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1 23:2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終身學習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終身學習機構之種類如下:
一、社會教育機構:
(一)社會教育館。
(二)圖書館。
(三)科學教育館或科學類博物館。
(四)體育場館。
(五)兒童及青少年育樂場館。
(六)動物園。
(七)其他具社會教育功能之機構。
二、文化機構:
(一)文化類博物館或展覽場館。
(二)文化中心、藝術中心或表演場館。
(三)生活美學館。
(四)其他具文化功能之機構。
三、學校、政府機關、社區大學與前二款以外提供人民多元學習之非營利機構及團體。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