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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國小補校學生成績考查,應規學生個別差異,以獎勵輔導為原則,並依各
學科及活動性質得參照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五條,就鑑賞、晤
談、報告、表演、實作、資料蒐集整理、設計製作、作業、紙筆測驗、實
踐、或其他方式,相機採用三種以上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