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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補習教育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各級補習學校係屬單獨設立者,其組織、編制、員額及教職員之資格、俸
給、保障等,準用同級同類學校之有關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