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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保服務人員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各級主管機關辦理本研習,應訂定實施計畫為之;受託單位及受認可單位辦理本研習,應擬具實施計畫,報經委任、委託或認可之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辦理。
前項實施計畫內容,應包括研習總人數、辦理日期與地點、報名方式、課程內容、授課講師與其學經歷、研習時數與計算方式及其他與本研習有關之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