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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評鑑獎勵輔導及接續辦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部依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每三年定期辦理評鑑一次;並得基於學校發展、轉型或特定目的及需求,不定期實施評鑑。
受託學校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評鑑者,免再參加一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評鑑。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