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4:4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學校設資賦優異特殊教育班者,其班級人數、教師及導師編制,規定如附表二。
圖表附件:
附表二.PDF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