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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專科以上學校之設立程序如下:
一、國立專科以上學校:由本部審酌全國專科以上學校之分布情形,提出籌設計畫設立之。
二、直轄市立專科以上學校:由直轄市政府提出籌設計畫,報本部核定。
三、縣(市)立大學:由各縣(市)政府提出籌設計畫,報本部核定。
四、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依私立學校法及相關規定提出籌設計畫,報本部核定。
前項籌設計畫,應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等相關法令之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