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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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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校務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教學及研究支出。
二、人事費用支出。
三、學生獎助金支出。
四、推廣教育支出。
五、產學合作支出。
六、增置、擴充、改良資產支出。
七、其他與校務發展有關之支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