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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8/17 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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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預警學校與專案輔導學校認定輔導及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學校主管機關應定期依下列規定,查核學校有無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各款情形:
一、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每學期查核一次。
二、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每學年查核一次。
學校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預警學校之辦學狀況及改善情形;經查核認定已無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各款情形者,應以書面通知該校予以免除列為預警學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