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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3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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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歷史博物館藏品圖像資料非營利使用及收費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館藏品圖像提供,須按本館所訂收費標準收取費用,且使用者於圖版刊載時須註明為「國立歷史博物館館藏」字樣,但不得使用本館標準字樣及圖樣或其他使他人誤認與本館有特殊授權或合作之情事,並於出版品發行後致贈本館樣書(品)兩份供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