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1 21:1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原住民重點學校,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各該教育主管機關,依下列規定認定之:
一、在原住民族地區,該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學生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在非原住民族地區,該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一百人以上或達學生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者。
前項認定,應每三學年重新認定一次。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