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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學術研究與交流計畫之擬訂及規劃。
二、委託研究專案之資料蒐集及分析。
三、館藏文物之相關研究。
四、本館展示主題之撰擬。
五、圖書資訊相關業務之管理及參考諮詢。
六、本館出版品之統合規劃、編印及出版。
七、其他有關研究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