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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育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參事、督學權責如下:
一、參事權責如下:
(一)法規之審議。
(二)計畫方案之審議。
(三)業務之研究改進及重要政務之建議。
(四)其他交辦事項。
二、督學權責如下:
(一)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附設進修學校及部屬機關(構)之定期視導。
(二)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附設進修學校及部屬機關(構)之特殊視導及專案訪查。
(三)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