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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館置館長一人,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
等,必要時得比照獨立學院院長以上資格聘任;副館長二人,輔助館長處
理館務,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其中一人得由研究員兼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