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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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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置秘書一人,薦任;組主任四人,總務組主任薦任,
餘薦任或簡任;編輯一人或二人,輔導員二人或三人,均薦任;技士三人
至五人,幹事二人或三人,均委任。
前項薦任、簡任人員,除秘書,總務組主任外,必要時得為聘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