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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教育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會置委員二十三人至三十一人,由部長指派本部有關高級人員兼任之,
必要時並得就學者、專家聘兼之;本部參事為當然委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