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9/27 13:1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證券商自有資本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經營風險之約當金額係指將證券商經營證券業務中下列項目,予以數字化
計算其約略相當之金額,以衡量風險之高低:
一、資產負債表表內及表外部位因價格變動所生之風險 (下稱市場風險)
。
二、因交易對象不履行義務所生之風險 (下稱交易對象風險) 。
三、執行業務疏誤所生之風險 (下稱基礎風險)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