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6:0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保險業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公開說明書之封裏,應依序刊印下列與本次發行有關事項:
一、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畫:說明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分送方式及索取公開說明書之方法。
二、證券承銷商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三、股票簽證機構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四、辦理股票過戶機構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五、出具審查意見之會計師及律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及電話,保險公司尚應揭露精算人員姓名、地址及電話。
六、發言人姓名、職稱及聯絡電話。
七、公司網址。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