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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保險業在國內設立分公司(分社)經營業務,應檢具下列書件,事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一、增設分公司(分社)申請表。
二、董事會(理事會)議決增設分公司(分社)之會議紀錄。
三、營業計畫書。
四、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五、公司治理執行情形之說明。
六、預定負責人符合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之資格證明。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