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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保險業認許資產之標準及評價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未上市、未上櫃股票,以該發行股票公司每股淨值與成本孰低評價。
以未上市、未上櫃股票為質之放款,其授信金額逾該質押股票以每股淨值
計算之金額,屬非認許資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