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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前條之舉發人獎金每案最高額度以新臺幣四百八十萬元為限。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